2009年1月18日星期日

物说和无说

——兼论苏非舒的《及物十三例》

乌蒙

物主义自成立至今,差不多快大半年了。我竟意外发现,这一年我写得是如此之少。按道理意识上打开了一片新天地,应该写得更多更好才对啊。但事实却正好相反。到底是哪里出了问题?我想恐怕是虽然意识到要朝什么方向走,却不晓得如何走的缘故。鲁迅先生说:“世上本没有路,走的人多了,便有了路。”但要是走的人虽多却各走各的,我看还是没有路,比没有路还要糟糕。事实上,一个诗歌流派要在它那种语言的诗歌长河中站住脚,不能只是提出一些无法加以实践的认识性见解,还必须有一套区别于它之前的诗歌手艺。我们千万不能认为只要解决了意识问题,然后随便怎么写都是物主义的作品,苏非舒的“随便写”要慎解。
我们这些同仁,可能有一种担心,包括我自己也是这样,即害怕被诗歌共同体淹没。但这种担心是没有必要的,给我一本《唐诗三百首》,把诗人的名字抽掉,我完全有理由认为这些诗都是出自一人之手。否则唐诗如何区别于汉赋等之前的诗歌样式呢?然而我们又都知道,李白还是李白,杜甫还是杜甫。那么,物主义的诗歌应该怎样?换句话说,我们这些同仁,以及愿意投身到物主义诗歌写作中来的诗人,如何建立我们的诗歌共同体?比较我们这几个人的作品,我觉得苏非舒的作品可以给我们带来许多启示,下面我将具体来分析一下苏非舒的《及物十三例》。并尝试提出物主义的诗歌方法,以供各位同仁参考。
苏非舒的《及物十三例》节选自他的《物记录》。在《及物十三例》的标题下面,他引用了惠施的一句话:南方无穷而有穷。而惠施的这句话又是出自惠施本人的《历物十事》,对互文或者知识感兴趣的读者可能以为找到了读解此诗的钥匙。不过我想说的是,这只是一句引言而已。他的这组诗可能写的确实是南方,但并不妨碍一个北方的读者获得相同的感受。事实上所有优秀的诗人,即使写的是一个特定的地方,关心的往往不是这个地方特异的方面,尽管也写到了这个地方特异的方面,而是把注意力集中到这个地方的日常人生上,写出人类(人性)普遍存在的状况来,否则就变成了猎奇,以一种地方性的东西去迎合从高处和远处投射过来的窥视目光。显然,这正是苏非舒警惕的。在我的印象中,好像有人提出过地域性写作的概念,甚至也有人认为苏非舒的写作是一种地域性写作,我觉得这是必须反对的。地域性无论是作为题材还是作为方法(策略)都没有值得标榜的地方,一个生长在地球上的诗人,当然只能写地球上的事情。
《历来如此》。在这首诗中,苏非舒写到六种果树的位置排列。并指明它们是长在屋后的那块地上。作为名词的李树共出现了三次,梨树共出现两次,柑树、苹果树和桃树各出现了一次。为什么苏非舒不说三棵李树和两棵梨树,而要把它们分别排出来呢?很显然,三棵李树有两棵是长在一起的,可是他依然没有动用“两棵李树”的概括性说法,而是像个孩童辩识草木似的,哦,这棵是李树,紧挨着的那棵还是李树。两棵梨树因为也是长在一起的,所以也依次是:梨树,梨树。紧接着,他使用了“应该是”的口吻,对排列出来的果树顺序进行了调整说明。这一点必须引起我们读者的注意,也就是说这些果树并非正在眼前,而是处于被回忆之中。谁在回忆,因何回忆起了屋后那块地的果树排列顺序来了呢?是苏非舒吗?抑或是所谓的叙述者?我们不得而知。似乎没有写出来的“因何回忆 ”(潜文本)更值得写。但我们看到的文本不是这样。甚至没有出现人。我们看到的只是屋后那块地上的果树,历来如此,在那块地上。难道会有意外发生,排列发生变化?否则文本为什么要强调这一点呢?但文本无意提供这些。如同甩出去一个石块,诗人只负责把它甩出去,激起的涟漪或波荡乃是湖水的事情。
《再走小路》。总括这首诗,其实写的就是光和去巴镇的两条路(一条公路和一条小路)的关系:有时走小路,有时走公路。这也值得写吗?一般有过乡村生活经验的人身上都发生过类似的情形。而且经常是如果去的时候走小路的话,回来就走公路。这一点苏非舒没有写。光通常情况是走三回小路,走一回公路,再走小路。说的当然是通常情况。也就是有的时候不这么走,可能走一段小路又走公路再走小路。这些都是可能的。但苏非舒也没写这一点。由此我们发现,苏非舒的文本参与性很强,他没有写尽一切,而是把读者拉进他的文本,甚至不惜变读者为作者。
《还有两个》。一幅村镇连接点的世俗图景。人啊,请容许我先停一下好不好?我想说的是,这是一首从古至今就存在的诗。中国大地上杨家巷子这样的地方和林这样的人从古至今就在喑哑和黑暗中存在着,但以诗的方式亮相却是开始于一个叫苏非舒的诗人。林坐在木凳上既不进城也不去巴镇或十直镇,而是抽着烟也可能没有抽,注视着路经杨家巷子旁边这家商店的人们,到底都去哪。一个都不放过。林是什么人,在整个注视的过程中,发生过哪些内心波动,我们不妨把自己转换成林。
《有一次》。这首诗有两种读法,一种是芹在菜花田里除草,时间是在三月;一种是在菜花田里除草,有一次,但不是在三月,有一次是在三月。但不管是哪种读法,“在菜花田里”和“在三月”都形成了一种鲜明的对照,前者是空间,后者是时间。而且,“在三月”作为状语置后,获得了多出“在三月”这个词组本身的意味。我们不免要问,芹有一次在三月割草,到底怎么啦?在中国人的改名习惯中,芹往往是女性的名字。三月又是春暖花开的时候。割草显然要用上镰刀。刀和草在此构成了一对隐性的作用关系。作者是不是暗指芹在三月发生的一次意外事件?这些都可能是作者企图引起读者去再创作的因子。但文本也只能到此为止。即使最偷懒的读者,懒得去想那么多,只把眼光停留在作者提供的始文本上面,亦能感受到一种巨大的愉悦。
《看桃花》。这首诗里面出现了两个人物:克和我。我坐在门槛上,处于看的位置。克属于村里的过路人路过我,有一次是从镇上回来,手上还提了块猪肉。有几次是空着手路过呢还是手里依然提着块猪肉?好像没有写,不,应该是写了,否则“这样”到底是哪样?而在克路过的其中一次,“我是在看桃花”。作者是不是在写有关饥饿的童年记忆?羞涩的孩子为了掩盖自己的眼馋,故意把眼光转向正在盛开的桃花?这些都只是我读过这首诗后产生的联想。好诗总是这样的,它能激活读者自身的记忆。
《一些露水》。容容去山上做什么?回来后身上带有露水,说明山上有雾罩。在有雾罩的天气上山,究竟是?容容是男是女?从“容容”的发音给人的听觉印象和习惯来判断,应该是女的。“带来”一词的主动性似乎表明,露水是容容故意留下的有关她从何处来的蛛丝马迹。但经验告诉我们,露水只能是被动沾上的。苏非舒似乎总是在词的原始意义上使用词,但从阅读而不是创作的角度来考察,似乎又不妨碍读者联想到溢出词的部分。在这里,我忍不住想打个比方,如果我们把写诗看作是往杯子里倒水,作者理所当然注意的是如何尽量把水倒进杯子,而读者读到的往往是洒到地上的部分(尽管微乎其微),哪怕事实上你滴水未洒。
《晚上再数》。这首诗苏非舒写了一个放鸭少年和他的鸭群。使用的是第一人称“我”。有过放鸭经历的人都知道,鸭子放出去,为了避免丢失,放鸭的人总是一天中数次清数鸭子的数目。 有时候甚至不是为了清数,而是从中获得一种类似这些鸭在“我”掌握之中的主体性愉悦。人总是通过他所面临的物(东西)意识到自身的。因此,在写作中间,物应该是一个出发点。
《很多桉树》。并列使用了两个存在句式,草垛不及十个,桉树有很多,无意中形成一种对比,生成大于这两个句子加起来的意义总和。但似乎又是没有意义的。草垛和桉树都在
视线范围内,潜伏在文本中不在场的在者(我、你、他)目睹它们,没有特别偏向任何一方面的意思。
《走过去了》。这首诗写到了两棵树(物与物)和昆经过这两棵树(人与物)的情况。语调似乎有些感伤。让我们来一起读:有—时—候—昆—从—前—面—走—了—走,就—走—过—去—了。好像有人读了苏非舒的诗后觉得完全没有动情的余地,很恐怖。这里潜伏着一个诗抒不抒情的问题(从创作的角度来讲)。我可以明确地回答这类读者,诗既不抒情也不反抒情。他妈的你写诗抒情干嘛?要抒情你大哭一场也比写诗畅快多了去。很明显,苏非舒深谙诗歌之道。语言包括语义、语音和语气,在运用语言时,苏非舒总是避免把话往重处说,按住语义的尾巴(不抒情),而在语音和语气上做文章。继续读这首诗,梨树悬在崖上,昆去那里整啥子?从“有时候”的口吻来判断,昆显然经常去那里。另外,我发现苏非舒在他的写作中,有一种注视一切的雄心,出现在诗里的词总是以轻巧的面目出现。每一个词(物)都获得了平等的机会。譬如这首诗,“去那”到底是指梨树还是悬崖?这样一种处理,避免了语义化的危险。
《经常有水》。豆跳到田里经常,而田里经常有水。那么,豆到底是跳到田里还是水里? “豆”一般是人的小名。经常从地坝的边上跳到田里(姑且这么说),只能发生在孩子的身上。想必很多人小时候都有过类似的举动。籍由身体与物的直接接触,获取一种对物的体验或称来自物的刺激。
《种下玉米》。“那块地的形状就是,你看到的那样”,你是谁?是我吗?正在读这首诗的读者?五先是在北边种下小麦,后又在南边种下玉米。貌似对谁传递什么消息,却是无用的消息。“种”稳住了这首诗,并使这首诗越过语言,抵达人在天地之中的劳获之境。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苏非舒确实是一个反意味的诗人。诚如威廉斯所言:“没有意味,除非在物中。”
《洗衣服》。彭叔的池塘真他妈管用,啥都洗。又一个无用的消息,或称明摆着的事实。在农村,村有池塘的人家不都这样吗?对了,苏非舒甚至采用了罗嗦的写法,把“洗”之后的词都笼而统之冠在洗后面不是省事多了吗?不,洗澡的洗,洗菜的洗,洗衣服的洗,洗法是不一样的,只能分而列之。
《在井边》。小杨路遇赶集的赵婶,石匠田四,兽医刘平,下田的七伯,还有小明、小闰他们以及琼,石匠和兽医作为农村千家万户走的公众人物,一遇见就知道,哦,这是谁谁谁,一定又是去哪家干活去了。赵婶赶场和七伯下田,不对,不可能是打招呼问出的。路遇乡邻乡亲如要问候,农村的习惯一般是称呼对方先,然后问“去哪里”。但显然不是打招呼问出的,女人赶场不可能空手,七伯下田更不可能,小杨一定是看到了他们手头挽或携带的东西,比如竹篮或铧犁。噢,那一天还应该是赶场天。再说,只有赶场天才可能遇见那么多人。在路上遇见谁谁谁,是小杨预先无法决定的,除非有约。对了,我想这也就是苏非舒把遇见琼单列并指明是在井边的缘故。 也就是说,小杨和琼是一对情人。这是乍一读这首诗读不到的信息。
苏非舒总是善于把复杂的内容用简单的形式写出来,不以心灵的名义对读者施行暴政。
这也就是为什么苏非舒的诗里面,涉及内心的词语极为少见的原因。不进入心理描写,应该成为物主义写作的第一条口诀。写看到的,而不是想到的。正因为我们珍视人类的心灵,所以才不去动它。
第二,去掉限制直接感受物体的形容词,把句子还原到最简单。太阳升起来就是太阳升起来,绝对不写什么什么的太阳。太阳一旦被说出,就是照亮的时刻。
第三,我必须退场,退到你,退到他(她),退到万物的后面。不,应该彻底走掉。只有这样,物才能得到呈现。
第四,在词的原来意义上使用词,使其直接就是它所标志的物。每一个句子都能做到明明白白。“容容从山上下来,带来了一些露水”,不用任何语义转换,就能马上引起读者的生理反应。
第五,物主义的诗反对任何“感恨”的句子。从这个意义上讲,王维比杜甫伟大。活在这个世界上谁没有情绪呢?写情绪来得简单、直接,又畅快。写情绪背后的物理世界就难多了。物主义的诗要求于我们的,正是要把情绪回溯到之前的物理世界。只有这样,当读者读到你这首诗时,这首诗才可能转换成读者自己的诗。
第六,物主义的诗是一种没词的诗。一首诗如果首先让你注意到的是词,那就还不是物主义的诗。物主义的诗主张用字,甚至到最后字都被注销掉了。对,在注销的意义上用字。
第七,从以上诸多条目来看,物主义写作是一种以不写作为前提的写作。我们不相信语言本身就能构成诗,语言只是我们手上的一根拐杖,最终是要被扔掉的。
第八,诗从物说开始,到无说结束。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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